释义 |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保管合同具有哪些特征?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3、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无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