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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是指什么?
释义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或寄存人请求时返还的合同。寄存人需支付保管费和告知保管物信息,保管人需妥善保管、不使用物品和返还。若损失在保管期间发生,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劳务合同,双方需一致,有偿或无偿需约定。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和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以及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需要保管人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同时,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3、保管合同是双方不对等的合同,有偿或无偿需要根据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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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