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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姐妹之间是否有赡养义务?
释义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而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也有义务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这说明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以及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都是有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具有扶养义务。同样地,由兄姐扶养成长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也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这条规定表明,无论是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都是有条件的,而非绝对的。根据法律的客观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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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8: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