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人 一般情况下不能取消担保。 担保合同 是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 ,从合同自然无效。变更主合同内容要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内容变更,当事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担保合同保 证人 意思表示随之改变。 合同当事人 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或 债权人 利用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约定, 债务人 不能履行 债务 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 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