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担保人怎样才能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这里主要就是负责在不能还清债务的时候,担保人要为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则是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