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3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