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还贷款是怎么还款额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大连公积金提取额度计算 以下情况可全额提取: 大龄失业;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退休; 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以下情况提取额度: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为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住房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还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行为发生日(以申请材料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建造的评估造价; 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日(以申请材料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大修费用总额;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扣除该笔贷款合同的前三次月还贷额;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以后每次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提前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金额; 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商业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该笔贷款合同扣减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金额、当年现金提取金额和当年已代扣提取金额后的实际还款额;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分别提取额度不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公积金中心根据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二、公积金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购买经适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购买经适房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经济适用房; 3、公积金缴存人员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没有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 4、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根据规定申请人在已支付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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