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办理社会保险卡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注:在本市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就读的本市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生后六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在校学生参保材料: 由所在学校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办理,本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需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一、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员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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