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社保卡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1、该项的手续,在当事人是指职工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以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只要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或者属于当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就可以在用人单位(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社保(包括医保); (2)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3)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及所在地无关的)。 2、在当事人是指新农合(城镇、社区)医保的前提下,该项只能以当事人参保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办理参保手续,不能异地参保(以年为单位参保): (1)该项应由参保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本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去采集符合要求的证件照(事先与工作人员说明用途); (2)再带上上述证件及照片,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根据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参保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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