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股权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均应由买方继受。 2、对公司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受让人即成为新股东,凡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权利均归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小型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吗? 小公司股份转让需要的手续有: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2.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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