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农村建房合同可以写明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的面积、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条款。 一、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主体资质、建设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9、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10、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 11、相互合作条款。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工程合同如何进行审查? 工程合同的审查应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 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是什么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一般是: 1、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