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和无轨电车的准驾车型。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C3、C4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暂住证、一寸免冠照片(8张)、军人(武警)身份证明、护照及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 法律分析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包括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和无轨电车(N)。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C 1、C 2、C 3、C4的机动车驾驶证。 注:凡初次申领者,必须上网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或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因网络问题暂时无法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暂住证、申请人的一寸免冠照片(8张)、军人(武警)身份证明、护照及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限制:1、申请C1、C2、F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C3、C4、D、E、M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A3、B1、B2、N、P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预约考试须知: 以上申报的驾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凭《预约凭证》30日内可到邙山考场办理预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发放《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准驾车型C1、C2、C3、C4、D、E、F、M、N、P考科一10日后,须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准驾车型A3、B2考科目一20日后,须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 提醒:1、科目考试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科目考试(科目二、科目三不能同时预约);2、每科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本科考试终止。不合格的申请人可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三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拓展延伸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流程如下: 1.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且未满70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初中或者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身体条件。 2. 申请材料: 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1张; 体检证明; 驾驶学习证明。 3. 考试: 科目一:理论考试; 科目二:考察驾驶技能; 科目三:考察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4. 发证: 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 有效期: 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接受审验。 6. 再次申领: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满3年,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满足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参加考试,并接受发证和审验。 结语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和无轨电车(N)等准驾车型。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C3、C4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暂住证、一寸免冠照片(8张)、军人(武警)身份证明、护照及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证件,并满足相应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规定,并预约考试。每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本科考试终止。不合格的申请人可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三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学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与医疗机构等单位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证明、凭证。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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