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老板不作为,如何维权? |
释义 | 劳动仲裁和诉讼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费用,包括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纳社保也可要求赔偿。申请鉴定和索要赔偿的时间限一年内,可与公司协商或劳动仲裁机构重新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劳动申请鉴定和索要赔偿的时间是一年,你可先与公司索要,如果不给,可与劳动仲裁和鉴定机构协商,重新鉴定或者把通知书的内容给自己一份,记住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要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在一年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沟通索要赔偿,如果得不到满足,可以与劳动仲裁和鉴定机构协商,重新鉴定或保留通知书的副本。请记住,一定要在一年之内进行相关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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