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汕尾查获走私冻品约190吨,涉嫌走私冻品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广东汕尾查获走私冻品约190吨 近日,在广东海警局的统一指挥下,广东汕尾海警局联合汕尾市公安局,在汕尾遮浪对开海域查扣涉嫌走私冻品船1艘,抓获嫌疑人3名,查获冻品约190吨,案值约1100万元。目前,广东汕尾海警局将联合汕尾市公安局对该案作进一步侦办调查。 二、涉嫌走私冻品怎么判刑 涉嫌走私冻品的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冻品如果来自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动植物及产品的疫区,法院按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量刑;若冻品来自疫区以外的,则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 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也破坏国家税收秩序,但它主要还是破坏对外进出口贸易秩序,而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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