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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单位申请
释义
    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等)、有关旁证材料(如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
    法律分析
    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三十日内共同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必须准备齐全,否则将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结语
    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伤(亡)事故情况材料、有关旁证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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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7: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