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丈夫将含有危险物质的废物倒在水渠边,导致多人中毒受伤,其随意处置含有危险物质废物的行为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你丈夫构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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