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吗 |
释义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一、选举权利义务是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呀 剥夺政治权利的意思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我国民主权利包括哪些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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