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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哪些人
释义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判十一年已服刑7年是否可假释
    判十一年已服刑7年,是否假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限制减刑
    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适用限制缓刑的对象如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3、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人员。对于以上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在判处死缓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有期徒刑是否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期徒刑不会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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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