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形式包括: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法律客观:
《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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