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的时候如果家属在现场则可以直接通知,如果不在,则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短信传真或者市电话的方式通知家属。 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如果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则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法律客观: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