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向士官按义务兵退伍后果,取消士官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处分条件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 (一)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 (三)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 (四)已确定转业无故逾期三十天不报到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六)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三十天以上的; (七)其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