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不一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具体如下: 1、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股份有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因此股东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绝大多数内部治理的大部分内容可以由股东自行决定。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通过增加股东会职权,设计合理的表决权制度,公司可以表决甚至否决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