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同时,保险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通知,并明确解除合同的日期。但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可以不受以上约定的限制直接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存在保险风险。因此,必须提前告知才能解除交通保险合同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保险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通知,并明确解除合同的日期。 2.《保险法》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存在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以上是关于“必须要提前告知才能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吗?”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