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信公司破产后,催收公司继续追讨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置委托事务的合同。受托人需要经委托人同意才能变更指示,但在紧急情况下难以联系到委托人时,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160;【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160;【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置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拓展延伸 宜信公司破产后,催收公司继续追讨债务,如何保护债务人的权益? 在宜信公司破产后,催收公司继续追讨债务时,保护债务人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债务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催收公司保持沟通。其次,债务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应对策略。此外,债务人可以与催收公司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债务人也可以寻求破产保护,通过法院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债务人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日后可能的纠纷和法律诉讼使用。综上所述,债务人在宜信公司破产后,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与催收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和第九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在宜信公司破产后,债务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催收公司保持沟通。债务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与专业律师咨询,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同时保留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债务人应积极采取措施,与催收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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