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能否增加? |
释义 |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可增加,子女可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若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满足给付能力和以下情形之一,应予支持:1)原定数额无法维持实际生活水平;2)因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3)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 法律分析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书中抚养费的调整方式及限制条件 离婚调解书中抚养费的调整方式及限制条件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在调整抚养费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费用;其次,需要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和财产状况,包括收入、财产、债务等;还需要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等因素。同时,调整抚养费也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约束,如法律规定的最低抚养费标准、变动抚养费的程序要求等。因此,根据具体情况,离婚调解书中抚养费的调整方式及限制条件会有所差异。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调解书中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父母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调整。调整抚养费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子女的需求、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因此,在制定离婚调解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抚养费的调整,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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