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异地 买房 是可以提取 公积金 的, 住房公积金 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 公积金贷款 ,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 购房 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具体提取材料:购买 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权证书、商品房 购销合同 书、购房 借款合同 、销售不动产专用; ②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购买 二手房 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 契税 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客观: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