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通知书该不该签字 |
释义 | 催收通知书该不该签字需要根据不同的债务分别处理。 如果欠款人不签收催款通知书的,证明当事人没有还款的愿意,银行一般会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会面临不良信用记录、法院强制执行等。 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 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贷款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 银行普遍使用律师代理诉讼,可能就是利益的转移。银行通过其在贷款中的强势地位,迫使借款人接受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事实上,借款案件的胜诉非常简单,有借款协议,与银行流水通过情形下就能胜诉。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银行发放借款时不可能没有前述二个内容,由此可以看出,银行借款案件,借款人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实践中,能够成为银行的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是利益关系人,普通律师根本不可能获得代理。数额特别巨大的银行贷款纠纷,按标的收费,借款人可能难以承受,银行可不管,银行的利益关系人能够收到巨额的律师代理费即可。 逾期催收通知书的法律作用 1、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第一步就是要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要求主张债权存在的原告负担举证责任。因此,作为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需要保存好可作为证据的文件,如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以便在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顺利地完成举证责任。 2、除了上述的证据材料外,经债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也可作为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的依据。因此,当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向债务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虽然并不必然表示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但可以表示其认可该债务的存在,属于当事人对民事债务关系的自认,可成为诉讼中于己有利的证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债权人在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