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活中不少人误解分居必然能离婚,实际上分居并不当然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分居三个月亦无法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离婚证,另一种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取得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若是因为照顾家人、工作原因而分居的,则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