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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