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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照、身份证等证件上的姓名如何修改?
释义
    如何申请变更姓名及其相关规定和程序。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变更姓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后才能最终获得审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追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
    当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时,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这时候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更改姓名的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过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最后由主管领导审定。
    公民并不是说想改姓名就能改的,一般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安机关才会受理:一是性别容易给人产生性别误会的;二是冷僻字,电脑无法输入的;三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四是对生活工作产生不少麻烦的。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结语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变更姓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在申请变更姓名时,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最终,变更姓名的决定由主管领导审定。公民若发现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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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