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对婚内财产进行协议书有效吗 |
释义 | 婚前对婚内财产进行协议书,即婚前(内)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进行分配的方式。此处所指“夫妻”,可以是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律认可的夫妻,但最终还是要以已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为财产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在制定婚前(内)财产约定的过程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主体资格。婚前(内)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其中包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和签订协议时未办理,但最终在处置分割财产前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准夫妻。 (2)明确生效条件。协议由双方自主订立后,需要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方能生效。虽然男女双方订立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后来未能结婚或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由于夫妻关系的不合法,该协议自然不生效。 (3)订立过程合法。夫妻双方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须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协商,自主订立。 (4)明确对内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明确对外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夫妻之间约定二人所有财产的一种分配方式,只在夫妻彼此之间具有效力,不及第三人;只有当第三人知道夫妻间有财产约定协议的情形下,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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