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首先是法院违法冻结,法院应该赔偿,你只需要证明案件和你没有利害关系。 证明方法是你和当事人的关系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法条为目前唯一明确针对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条款。根据该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至于何种情形方可认定为申请错误,法律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