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是,如果投保人可以证明其未如实告知是无意的或者与损失发生无关的,保险公司不得免责。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尚未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仍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可以在赔偿额上扣除相当于保险费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可以证明未如实告知是出于无心的或者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无关的,保险人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申诉建议: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人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并提供证据证明未如实告知是无心的或者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无关的。如果证据确凿,监管机构可以支持投保人的申述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