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1、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1)若监护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2)若监护人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户籍的,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3)监护人为外国国籍的,需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