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怎么加重情节 |
释义 | 盗窃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组织未成年人盗窃、在灾害事件中盗窃、医院盗窃、入户盗窃或携带凶器盗窃等。法律规定数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则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 法律分析 盗窃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等行为,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第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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