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罪开庭时被告必须到庭,被害人可到可不到。普通程序审理盗窃罪需参加多个人员。小偷小摸行为、因灾难贫困偶尔偷窃、被胁迫参与、偷家属财物可不作盗窃罪处理。根据《解释》规定,轻微情节、未成年人作案、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且获赃甚微、危害不大可不作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1、不一定。盗窃罪开庭时,被告人必须到庭,被害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强制。 2、法院判盗窃罪属于普通程序时,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庭审:组成合议庭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对于一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行为,可不作为盗窃罪处理。在需要时,可由主管机关进行适当处罚。需要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视为犯罪处理: 1、作案者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 2、已经全部退赃、退赔;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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