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拒赔手足口病,是否应该采取行业协调机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公司拒绝赔付手足口病的案例并不罕见,但是否应该采取行业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仔细考虑。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重疾险应当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确诊罹患的重大疾病进行赔付。同时,《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有欺诈、误导、隐瞒等行为。如果重疾险公司拒绝赔付手足口病,可能违反了这些规定。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到,由于手足口病属于传染病范畴,在国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赔偿。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手足口病的赔付有不同的标准。因此,建立一个行业协调机制,让不同的保险公司协商出统一的赔付标准,是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到,建立行业协调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如果重疾险公司拒绝赔付手足口病,被保险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确定,被保险人确诊罹患该疾病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有欺诈、误导、隐瞒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因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等紧急情况需要,对被感染者进行强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侵权人的家庭成员因照料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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