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这样理解: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6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