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能使批捕承办者进一步考虑案件是否能够通过起诉审查,以法院做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和法律标准衡量是否批捕,因此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并可防止实践中常发生的批捕“绑架”公诉的情况。因此,“捕诉合一”,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之下,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更为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