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出质的普通债权主要指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