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债权质押如何设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出质的普通债权主要指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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