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债权需具体分析:1.民法典未禁止普通债权质押,民事规范任意性,允许处分权利,故普通债权质押合法;2.证券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必须持有证券才能行使权利,我国法律允许证券债权入质。债权能否质押,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其次,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