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质量鉴定申请应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委托鉴定; 2、诉讼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案件要求不严格。 3、申请质量鉴定应附初步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证明等。 4、申请质量鉴定应列明申请鉴定的具体范围及项目,鉴定收费与此相关; 5、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出具质量缺陷修复处理建议; 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根据修复处理建议进行修复费用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