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