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物权法定的违反后果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则其行为无效。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民事后果只是物权设定无效。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均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后果,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if!supportLists]1、[endif]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效果时,应依据该规定处理。 [if!supportLists]2、[endif]虽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当事人关于物权种类或内容的约定违反的是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则原则上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if!supportLists]3、[endif]如果当事人创设物权的法律行为虽未发生创设物权的法律效果,但是符合其他法律行为的要件,则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果。 二、物权法定的主要内容 至于物权的取得方法、变动方法、效力、保护方法等,不属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它们本身是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而所谓物权的种类,其实就表现在物权的名称上,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其实就是自主创造一个新的物权名称,比如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典权的规定,而当事人通过约定设典,一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取得典权,此即创设物权种类,其方式是通过创设新的物权名称而创设物权种类。所谓物权的内容,即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每一项物权在此方面的内容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或改变,如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所有权不包含处分权,此即创设物权的内容,又如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权人享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和收益权,而依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并不享有这些权利内容。 此外,物权法定之法当以民商事法律为限,不包括其他法律。 三、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认为是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研究物权法定原则,探求其内涵、存在根据及发展趋势,对于我们今天的物权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