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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重病肌无力,是否存在违反公共利益原则?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应当提供充分理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其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是一方以保险费为对价,另一方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利益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标的物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或者不报告的情况为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有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义务,不得以免责为由拒赔。如果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其行为无效。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重病肌无力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共利益原则,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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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