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为,但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采取的防损、防灾、防事故措施,不影响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毁损、丢失或者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采取了必要的防损、防灾、防事故措施,且没有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毁损、丢失或者保险事故的发生,则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反之则有权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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