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约定保额100万,保费1534元,保险公司当天即出单承保,保险期间为自出单之日起一年内,保单将邮寄送达给王先生,让王先生收到保单以后支付保险费。可在保单寄送途中,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王太太在伤心欲绝之际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单,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赔付。 那么问题来了,王先生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就不生效吗?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赔付吗? 未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只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要约与承诺为条件,并不以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为条件。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只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凭证之一,不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保单交付为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人不交付或者怠于交付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时,投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交付。所以,本案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行为虽不甚规范,但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的意思表示真实,该保险合同依法已经成立。故故投保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交付保险单。(《人民司法》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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