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半年再起诉能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前撤回起诉。撤诉后另一方起诉离婚,不受时间限制(当然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及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提起离婚); 二、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前撤回起诉。撤诉后之前起诉的一方又发现对方有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新情况、新证据”的(指之前起诉离婚时未发现或者之前起诉离婚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可以不受撤诉时间限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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