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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单位可延长工作时间?
释义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单位可延长工作时间:
    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在任何情况下,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不满1岁的女职工都可以拒绝加班。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首先,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即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工人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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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3:14